原公告內容: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城市規劃乙級以上資質。
變更為:
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行業甲級資質和城市規劃乙級以上資質。
其他內容不變。